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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丧葬补助费剩余咋分配
作者:王学海 律师  时间:2010年12月08日
某女士问:我父亲早年去世。母亲在今年春天去世后,原退休单位发放了一笔丧葬补助费。在完成了丧葬事务即火化和寄存骨灰之后,尚剩余6000元。我的两个弟弟认为他们对母亲尽的赡养义务比我多,便将这6000元平分了。我认为两个弟弟私自占有父亲的遗产,侵犯了我的继承权。我提出用这笔钱给母亲在郊外公墓买一墓穴,款额不足再添一些,但意见又统一不起来。母亲的丧葬补助费剩余款该怎样分配?我能到法院告他们吗?   丧葬补助费剩余款能当作遗产继承吗?到底这笔钱该如何分配?
王学海律师说:
你两个弟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,但侵犯的不是继承权。因为你母亲的丧葬补助费剩余款不是遗产。所以,不适用《继承法》中关于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”的规定。遗产是指公民生前所有、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而丧葬补助费是单位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,对使用后剩余部分单位不再收回,依惯例和常规可由法定继承人平等享有和分配。所以,你两个弟弟的行为侵犯了你的财产享有权或分配权。
你提出再添补一些,用这笔钱给母亲购买墓穴,是合情合理的。一是就此改变了祭奠形式,即将骨灰寄存转为了墓穴安葬;二是就此消除了你母亲的丧葬补助费剩余款分配不公平的情形,即解除了你两个弟弟的侵权行为。我认为,由你亲属中的长辈出面主持,通过心平气和地协商,将这笔钱用于为你母亲购买墓穴或用于其它的祭奠形式,是最好的解决办法。
如果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而你又坚持主张你的权利,你则可以两个弟弟侵犯财产权为由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