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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不离婚也可请求丈夫支付子女抚育费
作者:王学海 律师  时间:2010年12月09日
即墨市的屈女士:我的孩子有先天性疾病,每月都需要很多的医疗费。丈夫有了外遇,已有半年不向家里交钱。我现在不想离婚,是否可以到法院告他,要求他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医疗费?
王学海律师答复:
抚育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,你丈夫应当承担你孩子的抚育费。按照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“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”所以,不离婚也可请求丈夫支付子女抚育费。你可以准备好夫妻双方收入状况和孩子医疗费支出的证据,以你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你丈夫按月支付孩子的日常抚育费和已发生的医疗费。
    王学海律师还说,对于你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的特殊情况,如果今后发生大额的医疗费,可依据实际治疗支出的凭证,随时主张按夫妻双方的负担能力合理分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