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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欠条借条不能混
作者:王学海 律师  时间:2010年12月11日
网友义鸣:请问作为欠款凭证,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?
王学海律师答复:在日常生活中,人们经常把欠条写成借条、把借条写成欠条。虽然借条与欠条都是债权凭据,但是两者应当严格区分而不能混用。
按照《人民法院报》20091023日署名江泓的文章中所述,两者有以下区别:
  首先,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,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;而欠条则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,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;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。如果对方否认、抗辩,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。
  其次,欠条属于债权凭证,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,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,要在欠条开具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,否则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。借条则属于合同的范畴,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,诉讼时效为2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