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
密码:

律师随笔

我的司法考试答题方法
作者:王学海 律师  时间:2010年10月29日
笔者连续三年参加律考,在1999年通过了全国第11次律师考试。回想起来觉得答题方法也很重要。
对前三张卷,我采取了“一选二审三定四填卡”的办法。
一选,即根据第一印象先在试卷上做出不同记号:选择确定的,在备选答案前打对号;尚有疑问的,同时打对号和问号,对本题中另一备选答案似是而非的,打问号;本题不能确定答案的,在题前打问号。
二审,即在全卷做完一遍后回头对打有问号的答案和试题再次审查修正。
三定,即第三遍答题时要在保证为填涂答题卡剩有足够时间的前提下,消灭所有的问号,选定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打上对号。
四填卡,即将试卷打上对号的题号准确地填涂到答题卡上。
  在答第四张卷时,我采取了“三先三后一列明”的方法,即先全卷审题、后分别答题;先做文书题、后做解答题;先做易答题,后做疑难题;在审题时列明答题要点。
先审题的好处是,在通览一遍之后可使你对全卷心中有数,根据难易程度确定答题顺序,安排好答题时间。
先做文书题的好处是,她占分较多,容易作答,只要格式正确,表述清楚,不出语病,本题得八成分以上是没有问题的。可避免放在最后作答因匆忙草率而丢分的现象。
先做易答题的好处是,它能保证在足够的时间内将自己掌握的知识发挥在考场上,不必细说。
审题时列明答题要点的好处是,在刚刚拿到卷子时头脑清新,思维活跃。每题看过之后,其答题要点跃然而至,比如合同、所有权、优先权、撤销权、交付、风险等等,要按题号顺序一一列写在草稿纸上,这样在回头答题时可以避免漏掉答题的要点,并可减少答题的时间。
还有一点需要记住:时间宝贵,一定要在卷面上直接作写答案,千万不要先打草稿后抄答案。1998年答第四张卷时我自以为时间够用,结果前半张卷打完草稿已经时间过半,于是慌忙改在卷面上直接作答。在回头再抄前半部分时,终于没有抄完而被抢了卷。至今想起来还在后悔。
引自://www.acla.org.cn/pages/2006-8-23/p44411.html